专利搜索
产品详情
专利行政维权

未经专利权人许可,实施其专利,即是侵犯其专利权,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协商、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、向人民法院起诉三种方式维权。专利行政维权即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。

《专利法》第六十条规定: 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,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,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当事人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向人民法院起诉;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,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,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;调解不成的,当事人可以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 

脚注信息
地址: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云锦大厦1栋1502室   电话:0577-88371923   邮编:325000
版权所有 Copyright(C)2016-2022 温州知远专利代理事务所  浙ICP备16034859号-2  技术支持:春秋科技
访问统计